近年来,中共乌当区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找准人大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全力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和谐、健康发展。
重大事项提交人大决定 乌当区充分发挥人大依法决定、监督制约和权力维护等重要作用,凡是应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依法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5年来,乌当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59项。其中包括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积极支持区政府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促进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 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一府两院”依法办事,凡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都认真负责地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认真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把贯彻落实情况和结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在监督工作方面,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乌当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价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乡规划法》、《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25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问题解决,对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区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执行问题和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法院加大对案件审判力度、执行力度和查处力度。听取了区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支持人大行使人事任免职权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深入发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区委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有效地推进了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 在人事任免上,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任免,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免职48人次;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7人,补选常委会委员7人。 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任免程序,坚持做到会前审查人事任免议案和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会中审议拟任职人员提请报告和供职报告,依法表决、颁发任命书,增强任免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 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倡导全社会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支持代表视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代表在调查、视察和检查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提供真实情况。同时,代表所在单位也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方便。加强代表工作,完善办理制度,“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认真及时办理,近五年来,区政府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答复率、与代表面商率达100%,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满意率达100%。 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