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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9 16:39| 发布者: 贵阳之窗| 查看: 2029| 评论: 0|来自: 贵阳晚报
今年2月22日凌晨,嫌犯何某在观水路一小区入室行窃时被发现,并被男主人擒下,随后被警方刑拘。对于自己一分钱没偷着而被拘留,何某提出质疑。
办案人员称,但凡入户盗窃案件,不论涉案财物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盗窃数额不作为定性的依据,入罪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仅作为量刑的情节。日前,南明区检察院对何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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