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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检察院“第一神案”令人瞠目结舌

2012-12-15 00:07| 发布者: 贵阳之窗| 查看: 3102| 评论: 0

  本是为单位保管30万元水电费,却被说成是挪用公款。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陕西省神木县检察院在办案期间,为了立案,一会儿让张海成承认挪用了公款3万元,一会儿又让张海成承认挪用公款7万多元。最近,工商银行陕西神木支行的工会主席张海成在神木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威胁下,违心承认自己挪用公款72800元,遭受了不明的牢狱之灾。

  2012年2月13日工商银行神木支行把县财政局支付的30万元水电费交给张海成保管。2012年6月13日早上,神木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突然到工商银行神木支行调查支行收取水暖电及房租等费用问题,6月14日上午,检察院工作人员带张海成到检察院谈话,当问到单位收取的水费电费如何保管时,张海成承认30万元水电费在办公室放着,他可以取出交出来,但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出他们要去办公室搜查。

  张海成说:“当时我想他们一搜查把我保管的单位近年的内部账务不是暴露了吗?自己又是单位财务报账审查人,所有正规报销凭证都有我的签名,万一单位小金库彻底暴露,金额如此之大,我肯定罪责难逃,不知要坐多少年牢(后来知道小金库仅是违纪处理),当时心里很害怕。后来我给办案人员谎称我将该笔30万元现金借出去了,不在办公室了。”

  6月15日晚上,神木检察院突然以挪用公款罪将张海成拘留,于6月20日取保释放。

  6月30日下午,神木检察院办案组负责人刘涛突然找张海成谈话,说挪用公款案已报上级立案,想撤案已不可能,撤案意味着检察院办成了冤假错案。

  刘涛对张海成说:“我现在给你两条路由你选择,一条是你承认挪用了几万元,再给我们搞个谈话笔录就放你回去,挪用30万元的案子证据不足可以不立案,不给报了。二条是你如果不配合还想翻案,我们不仅不撤案,还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等重新立案重新拘捕,不仅不给你取保机会,还会立即送山西、内蒙等看守所,让你好好领教一下外地看守所的滋味,因为神木看守所条件太好了,还要让你一天换个看守所好好享受,你自己好好想想。”

  7月1日早上刘涛又找张海成谈话,说挪用3万元太少了,低于5万元市检察院不立案,必须超过5万元。刘涛还授意张海成说,在张海成还贷款利息时挪用72800元。定完挪用的金额,再由刘涛口述,编写了谈话笔录。

  刘涛等把谈话笔录编写完后让张海成签了字,要求张海成回去后尽快和其姑父贺万明联系一定让他尽快作证承认有这么一回事,且承认他做煤炭生意。

  7月1日中午张海成从检察院出来,神木县检察长王文生给贺杰打电话让他保证张海成不能向外乱说这个案情,更不准让张海成妻子知道后乱说,并要保证贺万明配合作证。

  7月31日早上,神木县检察长王文生亲自打电话给贺杰说:“如果今天贺万明不配合作证立即关押张海成。”

  神木检察院办案人员及反贪局长王智和等又对贺杰反复做工作,说:“你不作证就让张海成进来,你配合我们是救张海成,况且几万元事不da,法院顶多判缓刑或交罚款了事。”

  在威逼利用之下,办案人员把原先给给张海成编的谈话笔录,拿给贺万明让他对着说,又录了一份口供。这样检察院把这个案子就完整的立起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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