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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生态文明建设好不好 10大指标来考核

2013-1-16 18:58| 发布者: 贵阳之窗| 查看: 16940| 评论: 0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出炉,昨天正式提请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有五章五十个条例,内容包含规划、保障和法律责任等……

  这和谐的一幕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出炉,15日正式提请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有五章五十个条例,内容包含规划、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明确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贵阳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划定生态功能区,规定高效集约发展区、生态农业发展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区、优良生态系统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及其规范要求,确定片区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条例草案》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具体细分为十大项。

  使用淘汰技术、设备等最高罚20万元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按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目标,实施国家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将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把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新能源、绿色建筑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或者督促落实财政性资金支持、选址供地、政府采购、信贷支持等优惠、扶持措施。

  各开发区、工业区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园区的要求统筹规划,改造升级,加强环境和设施配套,建设循环经济基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得引进不符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同时禁止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若违反此规定,将由生态文明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或关闭。

  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

  《条例草案》规定,在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距湖面最高水位线500米以内,其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禁止设置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及其他缩小湖泊、水库库容的行为。凡是有下列行为的,由“两湖一库”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设置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责令停产,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围湖造田、围湖养殖及其他缩小湖泊、水库库容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是指: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距湖面最高水位线500米以内,常年存栏量为20头以上300头以下的猪、羊,100羽以上3000羽以下的鸡、鸭,5头以上50头以下的牛;阿哈水库和其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常年存栏量为2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猪、羊,100羽以上3万羽以下的鸡、鸭,5头以上100头以下的牛,以及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规定区域造成水土流失将受严惩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进行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国道、省道、环城道路、高等级公路、铁路干线、轻轨等对外连接干道两侧和机场、车站周边的可视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环城林带和公园内;湖泊、水库周边,河道沿岸。

  上述区域内已经建成的取土场、采石场、采砂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限期关闭,并由生产经营者进行生态修复。因限期关闭给合法生产经营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凡违反此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清洁工程

  根据《条例草案》,贵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将实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生态循环种植、休闲观光生态农业、大中型沼气池生态循环和村寨污水净化处理等模式,防治农村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建设与管理,保护农村自然生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同时,将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鼓励和推广社区支持农户的绿色纽带模式,建设生态乡村,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实现城乡统筹、深度融合、互信互惠、共同发展。加强以河湖水系、环城林带为重点的水源、林地、绿地、湿地资源保护和建设,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地率、林木蓄积量,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巩固城市生态屏障和长江、珠江生态屏障。

  十大指标

  1、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2、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地保护;

  3、大气污染防治及空气质量改善;

  4、噪声污染防治及声环境质量改善;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与处置;

  6、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7、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8、林地、绿地、湿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9、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10、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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