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对重新制定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与现行的2009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相比,《条例(草案)》呈现许多新变化、新亮点。 “两湖”500米内“禁”小养殖场 “两湖一库”是贵阳人民的“三口水缸”,周边进行规模养殖极易对水质造成污染。在相关法规禁止“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专门对“小规模畜禽养殖场”说“不”。其中,《条例(草案)》对“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距离范围、畜禽存栏量等进行了非常精确的定位。 环境诉讼可申请“禁止令” 《条例(草案)》总结贵阳市环保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方面建议,规定了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制度。也就是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加重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生活环境的破坏,或者可能造成难以恢复后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一规定避免了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继续造成破坏的情况。 划定取土挖沙“禁止区” 《条例(草案)》很多条款都与国家相关规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了协调、衔接,并紧密联系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及时对生态文明建设成就进行了巩固。如将“环城道路、轻轨等对外连接干道两侧和机场、车站周边的可视范围内的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列入了禁止性行为规范内容。 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 《条例(草案)》规定“机关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带头使用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以及再生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按照定额指标用能、用水”。 (陈颖) 掀起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高潮 坚持走科学发展路 加快建生态文明市 条例草案将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记者昨日获悉,《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草案)》将提请即将召开的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是我市首部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请审议。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我市地方性专项法规都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向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提请审议,可见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如今,生态文明建设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新制定《条例(草案)》是事关每一位贵阳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它将为我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更加强有力法制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陈寿宇解释说,根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这一法规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更为合适,能够更加广泛地听取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陈颖) 我市“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规 经过对全市现行有效的70部地方性法规认真清理,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决定废止《贵阳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打包”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以确保现行有效的法规与贵阳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据了解,2012年年初,贵阳市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全部49个街道办事处,截至目前已组建了91个新型社区。为了巩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确保改革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1月13日启动了法规清理工作,对贵阳市现行有效的70部地方性法规认真进行梳理,整理出有20部法规的相关条款需要纳入清理范围。 此次法规清理对凡是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职能、职权、责任的现行有效的贵阳市地方性法规都作出了废止或修改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贵阳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被废止;《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农村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火化,须凭死者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修改为“须凭死者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陈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