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贵阳市公安交管局获悉,1日28日起,贵阳市将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点进行清理和规范,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停车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7日前自行清退,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清退并予以处罚。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行人的安全和市政设施完好,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从1月28日起,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和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点进行清理和规范。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点,设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月27日前自行清退。逾期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退的,将依法进行清退并予以处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点或私自设置停车标志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对设置的单位或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设施损坏的,将依法赔偿及修复损坏的市政设施;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赔偿及修复损坏的市政设施。 据了解,已建成的人行道以外非市政空地,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临时停车点,统一编号和设置停车标志,纳入规范管理。(王太师)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