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市水利局在局七楼会议室召开《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研讨会。 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志宏、市水利局调研员张太金、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档案局、市移民局、市水交投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及局机关处室(站)约20余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局总工程师张义强主持。 研讨会上,张义强总工程师强调,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凸显,各级领导对水利工作的要求是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我市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2号、市委10号和2012年国发2号文件精神,我们必须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滞后的问题。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与会同志首先肯定了《办法》起草人员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认为《办法》起草速度快、质量高、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交流讨论中,与会人员就《办法》涉及到内容的针对性、预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各抒己见。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办法》的正式出台必将对加快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图为研讨会会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