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花溪区科级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中共花溪区委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 一、职位及名额 (一)行政机关科级职位: 1、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1名(正科级); 2、中共花溪区委政法委禁毒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 3、花溪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二)参公单位科级职位: 4、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三)事业单位科级职位: 5、花溪区房屋征收局局长1名(正科级); 6、花溪区机关事务局局长1名(正科级); 7、花溪区生态工业(石材)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招商服务部部长1名(正科级); 8、花溪区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 9、花溪区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队长1名(副科级); 10、花溪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1名(副科级); 11、花溪区爱卫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 12、花溪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 13、花溪区防震减灾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 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 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以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专业为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3月以后出生);非行政编制人员报考行政职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以后出生); 5、报考副科级职位的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硕士以上研究生只需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6、报考正科级职位的须具有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国有企业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7、具有所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具体要求; 8、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职位具体要求 1、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城市规划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2、中共花溪区委政法委禁毒办公室副主任:法学、医学、公安类或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3、花溪区审计局副局长:审计学、会计学或相关专业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4、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专业不限,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5、花溪区房屋征收局局长: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6、花溪区机关事务局局长:管理类或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7、花溪区生态工业(石材)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招商服务部部长:经济管理、投资经济、贸易或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8、花溪区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中文、新闻传播学或相关专业学历(获新闻采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不限专业),从事新闻采编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9、花溪区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队长:旅游、法学或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10、花溪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动物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11、花溪区爱卫办副主任: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12、花溪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专业不限,从事人口计生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13、花溪区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地质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或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防震减灾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周五)至3月19日(周一),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 (二)报名地点:花溪区委组织部会议室(花溪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6楼中庭)。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正科级职位的还须征得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6: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选拔职位,予以取消。 (四)有关要求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咨询电话:3867039):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可通过花溪区党务公开网(网址:http:www.hxdw.gov.net)、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hxgov.gov.cn)、花溪区党建网(网址:http:www.hxqdjw.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考正科级职位的还须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查意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 5、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企业人员除外); 7、企业人员需提供所在企业性质、管理层次、具体职务的证明材料; 8、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考资格。 四、选拔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范围包括领导干部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综合得分,并以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得分排名和考察情况,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因体检原因出现空缺,按考生笔试面试综合得分排名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仍然体检不合格的,由区公选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再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区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差额票决方式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任命 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提名的人选,将进行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经查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所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开选拔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对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组织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五、公开选拔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花溪区纪委(监察局)和花溪区委组织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监督举报。 花溪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1-3155079 花溪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1-3155158 未尽事宜由花溪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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