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之窗讯:《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已于2013年2月22日颁布、2013年3月1 日正式施行。5月28日下午,区档案局邀请贵州省档案局法规处处长欧阳锋,对县(区)档案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 欧阳峰分别从该《规定》产生、发展及定型,立法要求,适用对象,处分种类,执法程序及行政救济,重要意义及地位,执行的时效性,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界定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解读。针对县(区)级档案部门对《规定》执行细则、程序及其处理方法,重点结合工作中的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县(区)档案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悉心解答。 区档案局全体干部职工聆听了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