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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女副总获刑四年

2011-12-27 22: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782| 评论: 0|来自: 贵阳之窗

  天上人间歌舞厅的营业部副总因多次介绍他人卖淫,日前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也是亮马桥“天上人间”歌舞厅自去年被查封后,第一起因涉黄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孙立霞现年24岁,大学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孙立霞任“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化名为孙阅庭,其所介绍的卖淫人员大多为“天上人间”俱乐部陪侍小姐,其所获得的“中介费”来自于陪侍小姐卖淫所得嫖资,其每次获利均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取得。

  检方指控的案件包括:孙立霞于2009年11月的一天凌晨,以3000元的价格介绍22岁的女子王某某与26岁的男子陈某某在陈某某的家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1000元;2010年4月间,她分别以5000元、3000元的价格介绍24岁的单某某与他人在长沙宾馆、香江戴斯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3000元;2010年3月份的一天,她又以5000元的价格介绍29岁的钱某某与他人在钱某某位于本市东城区东外公馆的家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2500元。

  庭审中,孙立霞辩称其并未介绍卖淫,而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朝阳法院认为,有鉴于在案多名证人均证实孙立霞明知所谓的介绍男女朋友即是介绍卖淫嫖娼,孙立霞对此在公安机关亦曾供述,且孙立霞每次介绍后均收取了一定数量的金钱,故朝阳法院认为证据已足以证明孙立霞明知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而予以介绍并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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