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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刀戕丈夫锤杀小三被判死缓

2012-1-3 18:32| 发布者: 贵阳之窗| 查看: 3138| 评论: 0|来自: 京华时报

  丈夫有了外遇并和自己提出分手后,女子王云将丈夫及丈夫的情人双双杀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云死缓,并对她限制减刑。

  王云今年35岁,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8年前,她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文,和刘强住到了一起。刘强,46岁,两人同居七八年,虽然生了一个女儿,但是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2010年7月,小女儿已有1岁,王云发现刘强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两人经常为此吵架或者打架,严重时还报了警。同年10月23日,王云来到大女儿小文的家中,她告诉女儿,刘强不是人,并打算和他同归于尽,并让小文好好照顾妹妹。为此,小文还专门将姥姥从老家叫到北京,希望姥姥能劝劝母亲。然而,虽然王云的母亲来到北京,但还没有来得及劝说,惨剧就已经发生了。

  据指控,2010年10月23日下午,王云在大兴区西红门镇某村的暂住地内,因感情问题与刘强发生口角,王云持刀猛刺刘强的胸腹部、腰部等处数刀,伤及刘强的心脏,致刘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后,王云又将刘强的女友小红捆绑,用刀刺小红的腹部、颈部等处,并用锤子击打小红的头部,闷堵小红的口鼻,致小红机械性窒息死亡。王云作案后,逃到了威海,警方于2010年11月1日,在威海的一家旅社中将她抓获。

  据了解,小红是一名孤儿,被害时只有25岁,父母去世后,她独自一个人在北京生活,主要靠在新发地附近倒菜为生。

  法院认为,王云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鉴于此案因感情纠纷引发,死者刘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责任,因此法院决定对王云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同时决定对她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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