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被任命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和《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述职试行办法》两个办法。 《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被任命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对述职评议的对象和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评议结果的处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述职评议对象对评议反馈的意见要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并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不力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述职试行办法》的出台,则建立健全了代表述职机制,将代表述职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办法对代表述职主要内容、代表述职的领导机关和组织实施机构、代表述职的主要方式、述职后的测评等次等具体内容作了规定,进一步促进了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 这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都匀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力度,督促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