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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可享受工伤保险

2013-8-12 13:00| 发布者: Majort| 查看: 1818| 评论: 0|来自: 贵阳晚报

  8月起,贵阳市将实施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这意味着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均可进行工伤认定。

  据了解,以往,实习生发生工伤,其赔偿并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实习生的工伤维权面临一种尴尬境地。从本月起,这一情况将得以改观,贵阳市开始实施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习生工伤保险费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单位(含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纳。

  工伤保险费原则上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约定,按照实习学生实际人数和实习时间为学生缴纳。如果是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费由实习单位缴纳。省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学生到我省实习的,工伤保险费由实习单位缴纳。

  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进行认定。如符合工伤情形的,将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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