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在开发区工作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开发区或开发区所在城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同迁入。 据了解,我省现有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32个省级开发区。由于1992年发布的《贵州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已失效被废止,开发区管理出现法律盲点。在没有法律支撑的情况下,我省开发区出现经济总量小、发展速度慢、定位不够准确、管理模式较乱等一系列问题,与其他省(市)差距越拉越大。 为规范和推动开发区建设、发展,《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从管理体制、政策扶持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开发区可以设立经济实体,经济开发实体以法人资格进行招商开发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鼓励国内外、省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开发区。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给予一定“试产期”的优惠待遇;而在开发区工作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开发区或开发区所在城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同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