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2013年公开遴选15名教育局县直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在平塘县教育系统内公开遴选教育局县直事业机构工作人员15名。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遴选方式 坚持“凡进必考”制度,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遴选对象、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平塘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册教职工(不含工人)。 (二)遴选计划 具体遴选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3、身体健康。 4、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2008年10月31日以前)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报考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2)截止2013年10月31日党纪处分期未满,行政处分未解除的人员; (3)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不宜调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平塘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遴选单位的报名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职务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审核,填写《平塘县公开遴选教育局县直事业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平塘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的始终,在遴选过程任一环节发现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考试考核 遴选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县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经考试后,按遴选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县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遴选资格: 1、有经济和其他问题及正在立案调查的;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经县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它情况。 六、遴选审批 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确定遴选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遴选工作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5980(平塘县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31930(平塘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九、在遴选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有关信息将在平塘党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调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已负责。 十、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平塘县招聘办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