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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10-24 11:32| 发布者: lifangdingxin| 查看: 1687| 评论: 0

天柱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及《天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采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到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职位见《天柱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成立以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位)。

    (二)遴选职位(岗位)

      详见《天柱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除教育系统(含特岗教师)和卫生系统外仍在编、在职(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全县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资格条件要求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已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放宽至48周岁(1965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工龄满5年及以上;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凡是符合条件的干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均可报名参加竞争性遴选。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参加竞争性遴选。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共7天(不含节假日休息时间)。

    报名地点:县农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557033。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验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其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天柱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方可组织进行笔试;如某职位报考比例为1:1(不含1:1)以上、1:3以下(不含1:3)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否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及所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等。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3年11 月16 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应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含实验化验、计算机、财会操作能力测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含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直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为70分及以上、参加笔试的考生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体检合格人员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文件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多个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个人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本人不得提出作为其他遴选单位调动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

    八、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1、《天柱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

          2、《天柱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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