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简章(1名) 根据近年我县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遵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考核聘用人数 此次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1名。 二、考核聘用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 大专及以上文化,专业不限,具体高级网络工程师资质人员。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 6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考核聘用: (1)本县在职人员;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和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和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考核 1.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11月5日前将《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报名表》填好后于11 月6 日至11月7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到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录用调配科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质证书,有单位者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结束后由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公开考核程序。 2.考核 考核由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与考生面对面沟通交流、查阅学籍档案以及现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测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核总分为100分。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由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应聘资格。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考生不按时按要求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六、未尽事宜由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简章由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7222381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0852-7222175 (遵义县纪委信访室) 遵义县检察院公开考核聘用 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