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农业委员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考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通过考试择优调动的原则; 3.严格实行编内调动的原则; 4.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二)考聘程序 考聘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调动人员等程序进行。 二、考聘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或愿意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3.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1)。 (二)参加考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具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以上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 2.在最近两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记录的; 3.不符合公开考聘职位相关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考聘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考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gzbj/504403158265495552/)、毕节试验区农业网(http://www. bjdqny.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11月23日(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市农委人事科(毕节市威宁路农业综合大楼1106室)。 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填写的《毕节市农村能源与环境监测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表2);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县级及以上农牧局出具的从事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开考,低于1:3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考聘计划。 3.通过资格初审的每人缴纳100元考务费。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均予以调整或取消,对取消考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办理退费手续。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待定。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学习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根据职位考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参加考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根据职位公开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实行递补。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根据职位考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农委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不符合考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考聘的人员。 八、确定调动人员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gzbj/504403158265495552/)、毕节试验区农业网(http://www. bjdqny.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聘的,决定为拟调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聘资格。 九、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委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和县级领导任成员,邀请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全程监督,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本方案由市农委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党组研究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0857--8222872 联系人:张
雪13985880963 龙 玲13087865589 监督电话:0857—8222123 附件: 1.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 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 面向全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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