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驾驶人员简章(1名:11月14日—15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岗位工勤人员1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做好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招聘,将工作热情、办事积极的人员吸收到队伍中来,为工作推进提供人力支持。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局机关汽车驾驶岗位工勤人员。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驾驶工作,持A2类及其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安全驾驶10年以上,无任何肇事、酒后驾驶等不良记录;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本市户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裸眼实力5.0以上。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核实为考试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6、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4日— 11月15日 报名地点: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法规科 咨询电话:0853—3284745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驾驶证,日常驾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聘条件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报考;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当场填写《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占3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交通法规等知识,委托相关业务机构派专人出题。 (二)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占40%,考核汽车路面驾驶技能、交通法规、汽车驾驶和维修保养知识等,委托相关业务机构派专人测试。 (三)面试 笔试、驾驶技能测试综合计算成绩后,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3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综合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最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外,严格按照公安部令第111号《驾驶员体检标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同时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充分听取和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布方式 对考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局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聘用。 (二)按照安府办发〔2002〕45号文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