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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人员简章(13名:12月9日-11日报名)

2013-12-9 20:17| 发布者: lifangdingxin| 查看: 1229| 评论: 0

清镇市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人员简章(13名:12月9日-11日报名)

为加强社区、村和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13名,分别安置百花社区服务中心、红塔社区服务中心、红新社区服务中心、新岭社区服务中心从事劳动保障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市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即:户籍在本市常住的城镇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被征地而失去土地农转非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毕业年度内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本村户籍报本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劳动保障工作。

4、男性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在18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

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在各招聘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计算机测试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31291211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 (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2.报名地点:各招聘劳动保障协管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或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除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还应根据报名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证明。

①城镇低保人员(注:有低保证);

②下岗失业人员(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③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或社区(村)出具的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证明。

④被征地且转为城镇户口而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注:经村委会出具,经乡(镇、街道)国土所盖章认可的失地证明);

⑤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注:有零就业家庭证)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时间

计算机测试时间:20131212日上午1000

面试时间:20131213日上午1000

()考试面试地点

计算机测试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面试地点:各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力资源市场计算机测试合格后推荐到各招聘单位面试,经面试合格的人员,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拟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各招聘单位安排到村或居委会工作,各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联系电话:2520724(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2537259(百花社区服务中心)

         2575228(红塔社区服务中心)

         2526775(红新社区服务中心)

         2601920(新岭社区服务中心)

附:报名表

清镇市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简章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工作 岗位数 备注
1 百花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 从事劳动保障工作 3  
2 红塔社区服务中心 3  
3 红新社区服务中心 3  
4 新岭社区服务中心 4  
合 计 13  

                           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20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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