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8名:12月16日至18日报名)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发[2006]48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文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30号)文件精神,根据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13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笔试程序、公开笔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58人。 具体职位:详见《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1995年11月1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取得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报考煤炭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职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1日1以后出生)。 5、贞丰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三年内需取得煤炭类相关专业职称)。 6、报考煤炭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职位的需是煤炭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非煤炭相关专业需具备工科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册在编事业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法生育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 2013年12 月16日至12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报名资料,考生必须持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贞丰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贞丰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提供县安监局证明。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计生局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3张。须提交《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 12月26日至12 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7、准考证发放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凡是发现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终止下一环节资格。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及子女考生加2分。 2、在贞丰县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考生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生加5分。 5、贞丰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报考煤炭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职位的考生加10分。 6、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道德模范或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人员及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县计生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5、贞丰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安监局出具书面证明(注明驻矿时间、地点、矿名),证明须盖章、领导签名。 6、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提交《贞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弃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只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
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述证件需妥善保管备用。 考试成绩在贞丰县人社局网站(www.zfrsj.gov.cn)公示。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在贞丰人社局网站(www.zfrsj.gov.cn)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如遇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另行组织考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凡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一律不再递补人员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察(政审)依据(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册在编事业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违法生育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凡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人员。 九、聘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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