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环境卫生管理处工勤人员公告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大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环卫功能,通过机械化作业方式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经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安顺市公开招聘安顺市西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工勤人员20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安顺市公开招聘安顺市西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工勤人员20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环境卫生管理处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贵州省安顺市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要求: 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年龄在23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汽车修理工: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西秀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简章;在黔中早报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报考人员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月2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费收取:报名时每人缴纳100元报名费。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同一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 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交通法规、汽车驾驶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汽车修理工:汽车修理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月8日-10日9:00~17: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城市管理局一楼大厅(市府路63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笔试时间:2014年1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2)专业技能测试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数达到1:3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科目: 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车辆驾驶操作(科目三),满分100分。 汽车修理工:汽车修理操作,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60%、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40%计算,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符合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身体条件的规定,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具体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放弃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从事驾驶以来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以上,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记录;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以及《西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附件: 一、 二、
政策咨询电话:
0853-3231880
(西秀区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 0853-3223152
(西秀区纪委、监察局)
安顺市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