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派遣第二批2013年高校毕业生到州直 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的通知 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引联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发布就业岗位需求信息、资质审核、体检等程序,现派遣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79名到州直事业单位见习。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期为一年。 二、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见习人员的接收和签订见习协议书等工作,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各1份,并送1份至州“引导办”备案。 三、见习期间,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做好待遇兑现和权益保障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文件要求,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为便于工作,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年终由见习单位和人社部门根据见习人员的见习期限据实统一办理结算。 四、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考录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因离开见习单位的,应由见习人员提供《就业见习离岗申请》经见习单位审核后交州“引导办”备案。 五、加强见习档案管理工作。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将见习人员《个人就业见习总结》和《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一式三份报州“引导办”。 附件:黔南州州直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第二批)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