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考湄潭县看守所协警简章(1月21日至24日报名)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提高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加强看守所管理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湄潭县看守所协警2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岗位及计划 湄潭县看守所协警2名。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会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 4、身体健康,符合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高160cm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21日至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四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需达2:1以上方可开考,开考比例以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符合条件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如出现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考计划。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后报名。 考试分笔试、计算机应用、面试三部分,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公文写作,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 (二)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考试方式为上机操作,其成绩按30%计入总分。 (三)面试。笔试和计算机应用两项总成绩前四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 考生参考时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 25 日(星期六 )上午9:00-10:00。请考生提前15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自动放弃。计算机应用及面试时间临时通知。 (五)考试地点:湄潭县公安局。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参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有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 七、聘用 经考试、考察(政审)合格者,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至少1名男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工资1500元/月/人(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金),试用期满后次年起每年增加20元,工资总额增加到2000元后不再增加。福利待遇按工作考核要求另行计发。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本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咨询电话:0852-4387017(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2—4387074 (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十、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考看守所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考看守所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考看守所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