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经济开发区2014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 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5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04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3年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指标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3〕128)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锦屏经济开发区2014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思想,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区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实际,2014年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10个,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2个、保洁员8个。详见《锦屏经济开发区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名额分配一览表》。 (二)岗位职责 1、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负责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宣传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组织、动员开发区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引导劳动者创业、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协助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做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清扫开发区街道环境卫生,清理公共卫生死角,督促垃圾定点堆放,保持开发区卫生整洁。 三、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单亲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1、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1)企业改制下岗的“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就业困难的“4050”特别困难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异、丧偶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6、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待岗)人员; 9、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 10、符合聘用资格并参加上岗前培训,不按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 11、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我区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杜绝公益性岗位人员吃空响、请人顶岗或脱岗等现象发生。同时,我区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其是否服从安排、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确定,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按区干部职工正常上班;保洁员按岗位需求上班。 (四)补贴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贴,保洁员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经费开支渠道。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60%、财政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10%,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 五、招聘程序 (一)宣传阶段 (二)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应聘地点:锦屏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2)《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3、报名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公益性岗位。 4、资格复审。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聘方案》对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我区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再次复核、公示(公示期3天)。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报名应聘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区将组织进行笔试、体检、考核等形式进行公开招聘。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以及近期时事政治《综合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现场领取。 笔试人员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2、体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我区将组织入围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纪委监察机关监督下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 3、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我区将在本单位公告栏、锦屏县人民政府网(www.jp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55—3900152 监督电话:0855—72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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