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上午,南明区人民法院举行“两抢一盗”公判公处大会,33名曾在贵阳城区实施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分子分别获刑。 ATM机前专抢取钱人 西男子余某,22岁,在贵阳租房居住。从2010年10月到今年7月,其在贵阳瑞金南路、次南门、东门、文昌北路等地,先后6次持刀抢劫刚刚从ATM机取出现金的受害人。余作案一般选择在晚上7点到9点之间,对取钱的单身女性下手,持刀威胁后,除抢走受害人取出的现金外,还将她们身上手机一并劫走。 法院宣判,余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抢夺惯犯被重判 纳雍20岁的男子杨某,曾因在贵阳实施抢夺被判刑半年,2010年12月刚被释放,杨又在贵阳火车站附近多次实施抢夺。 杨某和同伙一起,平日在火车站广场、出站口及附近达高桥上晃荡,看到有佩戴贵重首饰的女性市民,几人便悄悄逼近,趁受害人不备,一把扯下来就跑。2011年7月份,杨某再次实施抢夺时,被警方抓获。 因杨某抢夺数额将近5万元,且且是累犯,被法院判处13年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本报记者杨颍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