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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新消法》宣传走进江苏新东方烹饪学校

2014-3-13 17:47| 发布者: jiangyuan| 查看: 901| 评论: 0

  3月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京市浦口区消费者协会当天14:00时许,在江苏新东方烹饪学校泰山一部开展了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浦口区消费者协会袁所长及陆秘书长向新东方学子讲解了消费维权、辨识假冒伪劣商品及新消法等相关知识,,受到了江苏新东方学子的欢迎。

  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正式施行。自公布以来,新法便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此次区消协进校,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及校园,让更多的学生认识并了解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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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所长表示,消费者维权意识在校宣传是非常重要的,维权意识并不是中老年或者是青年人才需要了解的,具有消费能力,特别是对消法只是了解较浅的在校生,提升维权意识是必不可少的,这对日后他们在社会消费中更好的维权也打下了一剂“强心针”。

  宣传活动中,更多的新东方学子表示,新消法让自己受益匪浅,之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甚少,通过消费者协会的宣传,以后在消费过程中自己也懂得如何在侵权后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从部门规章层面为消费者行使“网购后悔权”上了“双保险”。许多同学表示,自己平时就爱网购,以后买东西更有保证性了,退换货也“有理”了,不用哑巴吃黄连,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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