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六组4名“90后”男子,于2011年8月2日晚,流窜到龙场镇新客车站附近,谋划抢劫。盯上一名候车乘客后,嫌犯徐某用一根筷子抵住女性受害人的腰部后说:“不许动,不然捅死你。”随后,同伙抢走金项链、现金等物。 法院公判时,宣布4名嫌疑人犯抢劫罪,分别获刑2年零6个月到4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000元。 4名男子“欺行霸市” 修文县久长镇金桥村赵某等4名村民,于2010年底被选为联营车队负责人。期间,4人垄断当地一家水泥公司的运输权牟利,并强迫水泥公司将运输费用提高,犯强迫交易罪。 此外,赵某等人在当地多次煽动村民围堵水泥厂临时货场、向水泥公司及政府讨要远超正常值的赔偿,犯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公判时,徐某等4人分别领到2年零2个月到3年零11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各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