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城市频道北京4月10日讯(记者 李远 郦圆
默丹铃):青海泽库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严格督促各乡镇、部门、单位落实“约法三章”,严把政府性楼堂馆所审批关、财政供养人员进口关和“三公”经费审核关,对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4月10日《青海新闻网》)
政府机关“三公”经费公开三年以来,各地政府机关的“三公”经费都呈下降趋势。这是打造“阳光政府”的第一步,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满足外部监督的前提。 2011年5月份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拉开了“三公”经费公开透明的大幕;2012年,根据当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增加包括公车新购置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同时要求争取两年内实现省级政府“三公”经费的全面公开;2013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更趋于常态化,变成部门预算的一部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政府机关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三公”经费的公开表面是政府机关对于内部财政的节俭之举,实则是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落实。“三公”消费的公开是政府对纳税人的交代,是公开透明监督经费流向的有力举措,任何部门的经费都是由纳税人提供的给养,不局限于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监督的权利也自认归属社会公众。而对于压缩“三公”经费后省下来的资金,如果用在扩大社会保障、改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用在提升老百姓幸福指数和生活水平上,将更能体现“三公”经费公开的实际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