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安县城管理大队招聘简章 为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普安县城管理大队公开招聘男性合同制工人15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农业户籍的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非农业户籍的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 (二)报名条件 1、普安县户籍,限男性,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男生身高165cm以上(包含165cm);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城管工作。 (三)以下人员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5月22日止;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城管理大队办公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4、已婚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经面试和体检合格后,直接聘用。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通畅。 7、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定,并参加大队绩效考核。 咨询电话:0859-7238002 特此公告 普安县城管大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