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5月21日至24日报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针对兴仁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缺员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农村公益事业繁荣发展。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1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截止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兴仁县户籍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140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类专业、水利专业可放宽至中专(中职、职高)。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兴仁县户籍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六)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七)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八)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九)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十)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十一)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1日至5 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四)报名费:每人100元。 (五)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统一填写《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四),须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计生局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截止 5、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以上当选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需由乡镇(街道)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公章。 6、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7、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证明须注明军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其与报考本人的家属关系等)。 8、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附件2:《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交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由报名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兴仁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由乡镇(街道)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