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运输毒品被捕后,在取保候审阶段潜逃,再次被警方抓获。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2008年4月17日,被告人邹平在浙江省嘉兴市打工认识一名织金女子杨某(另案处理),杨某向邹平提出由邹平到贵阳市为她运输毒品,并承诺事后付给邹平1万元作为酬劳。 邹平想到有钱赚,就一口答应,于是在4月18日购买火车票,与男友张某乘坐火车到贵阳,4月20日15时许,按照杨某事先安排,被告人邹平在贵阳市火车站乘坐253路公交车,到乌当区新添寨景云山附近与一名男子交易毒品后,乘坐253路公交车返回火车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邹平身上收缴毒品海洛因1160克,经鉴定毒品海洛因成分含量81.97%。 此后,被告人邹平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2011年9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昨日的法庭上,被告邹平向法官陈诉,当时是因为怀有身孕,所以才可以取保候审,她一再强调她是因为没文化,所以取保候审之后才回普定老家,却被认为是潜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平运输毒品海洛因1160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在取保阶段,警方一定会给被告一个告诫,不能离开本地,定时到警方报到等规定,被告说不知情不可信,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