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对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的解释引起热议,记者就此采访贵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获知,此法规在贵阳市一直执行。 据贵阳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属于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节假日加班费个税的征收,目前贵阳市主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数分为7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不超过1500元的缴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缴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缴20%、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缴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缴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缴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缴45%。 (黎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