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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2014-7-19 22:24| 发布者: lifangdingxin| 查看: 914| 评论: 0

麻江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根据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4]1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麻江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结合麻江县实际,将组织1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具体选聘单位及职数详见《麻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一览表》),现将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条件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毕业两年(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对象所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群众中心。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同时出具所在街道、乡镇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份。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审核推荐。8月10日前,由县 “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三)派遣

8月下旬起,由县 “引导办”派遣前往各事企业单位报到,并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三、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提供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同级财政补助900元,见习单位补助6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或期满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半年内仍未就业的,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见习期至一年。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电话:0855-2621535、2621692

 

 

 

附件【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doc】已下载50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已下载8
附件【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doc】已下载16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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