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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去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

2012-2-23 10:34| 发布者: Fnwooz| 查看: 2163| 评论: 0|来自: 贵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去年,我省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由政府“埋单”的校方责任险,覆盖850万名学生。今年将继续推进校方责任险管理工作,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据介绍,校方责任险缴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元,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县(市、区)教育局(或财政局)统一支付,严禁转嫁或变相转嫁到学生头上;学校拒不参加校方责任险的,因赔偿不到位、不及时而引发重大问题的,将坚决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据介绍,2008年起,贵州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开始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2011年,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全面推行了此项工作。

  (庞梦如本报记者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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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8日,在贵阳市南明区某幼儿园,4岁的徐华(化名)午睡时不小心跌倒撞在铁床上,致鼻梁受伤,学校立即将学生送医救治。经保险公司与经纪公司认证,此案件属于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全额赔付2426。67元医疗费。

  如果没有参保校方责任险,当意外发生时,学生权益怎么保证?怎样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贵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过去也有学生在校发生意外,当时为了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既难圆满解决事件,又影响了校园正常教学,有的学校最终只有从有限的教学经费中挤出赔偿费用。

  引入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保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服务,以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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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且由学校承担的事故责任类型,具体包括: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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