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民政厅昨日下发《关于开展基金会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凡是2011年12月31日之前经省民政厅核准设立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1年度年检。 此次对基金会年检的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年检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及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情况等7个方面内容。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省民政厅将把年检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告。通知指出,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等情形,都将作为年检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标准。对于基本合格与不合格者,省民政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曾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