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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12-7-9 11:33| 发布者: 贵阳之窗| 查看: 2288| 评论: 0|来自: 贵阳之窗综合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小河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纳入保发展、保稳定、保全局的重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想方设法联系当地民政、公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是保障未成年人孤儿救助权益。制定出台了《小河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的保障标准,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实施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孤儿的基本生活。自出台《小河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来,全区救助孤儿36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2.88万元。

  三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低保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30%,独生女孩的计生家庭,保障标准在低保金总额的基础上提高15%,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四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计生帮扶、扶残助学、金秋助学、春蕾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采取入户发放宣传单、网站发布公开信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自开展助学活动以来,共计资助320余人次,发放助学金22万余元。

  五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作为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人力到辖区彩票专营场所大力宣传讲解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增强福利彩票销售点合法售彩、守法经营的法制意识,有效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违规行为。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教育未成年人远离彩票专营场所,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六是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区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开通“12348”法律咨询专线,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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