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对此有记载:番泻叶,其性味甘、苦,寒;归大肠经;主治:泻热行滞,通便,利水;用于热结积滞,便秘腹痛,水肿胀满;注意:孕妇慎用。 “对于番泻叶的使用,目前存在一定的争议。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严格控制使用不等于禁用。中医讲究辨证施治,单味药可能取人性命,但与其他中草药配伍同用,则会祛病救人。不管是药品还是保健品,其配方中的任何一味成分,生产企业都会确保‘严格控制使用’,因为这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谁敢儿戏。”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张保献教授认为,关于长期服用番泻叶造成黑肠病变致癌风险高的说法,目前国内外研究机构尚无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证明。 一位不愿署名的专家认为,讨论番泻叶的严格使用而非禁用,固然是关键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番泻叶是否在卫生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品的物品名单中,如果没有,那就是非法添加,麻烦可就大了。 记者经调查发现,碧生源牌常润茶【卫食健字(1997)第602号】、减肥茶【国食健字G20040371】是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审批的保健食品。其两款产品所涉及的原料,包括番泻叶在内,均出自《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不良反应,存在饮用不当 该公司董事长助理王亚楷介绍说:“报道中还提到,屡屡爆出的‘不良反应’。这确有其事,但是算到我们头上,的确有些冤。有些消费者在饮用“常润茶”或“减肥茶”后,出现腹泻、肚绞疼现象。我们曾经对此进行调查发现,出现此类情况可能与消费者饮用不当有关,一是习惯放凉了再喝,二是反复冲泡。” 碧生源常润茶、减肥茶在上市前,曾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中医院做过120余例的样本临床试验。参与临床试验工作的该院主任医师张耀圣教授指出,碧生源常润茶和减肥茶最好是饭后趁热喝;而反复冲泡,一方面摄取了过多的番泻叶成分,另一方面其他配伍的药量在减少,药效失去平衡,人可能就会出现腹泻、肚绞疼;每天饮用不超过2.5克,一袋一杯效果较好。 为了验证上述说法,记者进行了亲身体验。2月29日,记者在早饭和午饭后各服用一袋,都是冲泡一次后便丢弃,结果午夜腹泻三次,并伴随轻微腹绞疼;3月1日,记者只在午饭后服用了一袋,这次没有出现腹泻和肚绞疼的现象;3月2日,记者在9时许冲泡了一袋常润茶,反复冲泡,一直饮用至16时;21时许,开始出现轻微肚绞痛,腹泻两次,次日上午症状消失。体验结果证明,不良反应与饮用不当确有关联。 赵一弘介绍,该公司通过系统分析数年的消费者资料后发现,应该就饮用方式增加温馨提示:1、饭后喝;2、趁热喝;3、一杯喝完即可,无须反复冲泡。如服用方法不恰当,可能引起轻微腹痛、腹泻。 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调查得知,碧生源公司曾与该处联系,咨询增加说明书温馨提示申请程序的有关事宜。 广告违规,纯属“旧段子” 王亚楷认为,媒体报道中提到的“23次的广告违规”,是2009年10月以前的事,纯属“旧段子”。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查询,在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后的2年,无广告违规行为发生。对此,该公司也从不遮遮掩掩,其23次违规的内容以及被处罚的情况,均在公司的售股章程中有详细的公开披露。 “提起广告违规,没人去了解违规的原因;而多达23次违规,在公众眼中碧生源就是个‘坏孩子’,早就应该被‘拿下’”。赵一弘叹了一口气后说,碧生源和众多企业的发展路径相似,成长的烦恼伴随着公司发展的全过程。初期,在开拓公司业务的发展方面,存在着方法简单、不科学,甚至粗放的问题,违规广告的出现便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2007年,因广告中有误导成分、不实夸大产品功效等“忽悠”原因,被北京市工商局处罚2次;北京、广东等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警告4次。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各地经销商私自宣传,公司被辽宁、上海等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警告3次;媒体在刊播广告期间,没有及时更换新的广告版本而过了时效,被广东、湖南等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警告9次;更令人惋惜的是,广告语与批文不符,仅多了一个“了”字,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警告5次。 赵一弘说:“从2008年起,我们注意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广告的监管力度渐趋严格,违规成本越来越高,依法经营走正道,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保护伞’。公司开始积极地申报广告批文。” 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邢泉介绍:“现行的保健品广告审批制度实行成品制,即刊播的广告必须与批文相符,就是改动个标点符号也要重新审批,否则将视为广告违规,对该企业进行公开警告。最近两年,在北京市的保健品企业中,碧生源公司申报的广告批文较多。” 记者在该处查阅了广告批文显示,碧生源公司在2010年获批广告批文172个;2011年获批广告批文101个。 监管到位,为何只做不说 据记者调查证实,某媒体刊发的时评文章,引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房山区工商管理局的高度关注和快速反应。 1月13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区工商管理局对碧生源的刊播广告进行现场指导。“没有发现违规广告,刊播的内容与批文相符。”该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赵劲松说。 1月21日,距离春节仅剩两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要约“碧生源”企业负责人访谈,就其产品质量和广告违规等情况做了深入调查。 2月2日,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碧生源”专家论证会,邀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广告协会和北京市广告协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两名专家,就广告进行论证。专家认为,尚未发现广告语有明显不妥之处。 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上海、浙江和辽宁等地的十几名专家,就“碧生源”的生产过程和记录进行了一次“飞行检查”。记者查阅了本次的北京市药品行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显示:检查组对该单位原料库、生产车间、检验室、留样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随即抽检批号为04120204的碧生源减肥茶,批号为01120103的碧生源常润茶。 仅仅在一个月内,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密集的现场指导、要约访谈、开论证会和飞行检查等积极作为的方式。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认为,“从企业的角度看,这种方式非常有效。因为通过审核和检查,证明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刊播的广告是合法的,相当于给企业吃了颗“定心丸”,使其在应对这场风波中有了底气。” 既然监管工作如此到位,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何只做不说呢?3月12日,记者将采访函发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就上述问题拟采访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回复记者:在对碧生源减肥茶和常润茶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中,未发现非法添加行为,但存在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进行保健食品广告立法调研,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保健食品广告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赵一弘说:“既然没有问题,我们应该找谁去说理,造成的损失谁来补偿?” 北京市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宇给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把相关媒体送上被告席。” |